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通知,调整该省现行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中49种药品的支付限定范围,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尤其是县 级公立医院用药的可及性。
此次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包括37个西药,12个中成药。如用于放化疗的重组人白介素-11注射剂、用于治疗中度以上痴呆的口服剂多奈哌齐等,原来都仅限于三级医院 使用,现在扩大到了所有医院。放开这些药品限制,主要是考虑到以前基层医院的治疗条件有限,随着基层治疗条件改善,扩大药品目录范围也水到渠成。还有一些药品,比如阿莫西林口服液体剂、阿 莫西林克拉维酸注射剂则是根据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调整统一进行。
当天还对拟纳入医保的瑞格列奈二甲双胍片剂、厄贝沙坦氢氯噻嗪胶囊等5种复合药进行了公示。
调整后的新医保用药目录库 将于2014年12月31日下发,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发改委对外宣布,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这也是去年11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推进价格改革以来放开和下放的首 批价格,从类型上来看,服务类的价格占到了大头,其中就包括了一些大家所关注的铁路航空的客货运价格,还有房地产,律师服务中介费等等,除此之外,在商品价格领域,也推出了一些含金量较高 的改革措施,其中就包括了烟叶价格的放开,这也标志着我国在农产品价格领域已经完全取消了政府定价。
这一轮价格改革包括,放开烟叶收购价格。放开4项具备竞争条件的铁路运输价格。放开国 内民航货运价格和部分民航客运价格。放开港口竞争性服务收费。放开民爆器材出厂价格。放开7项专业服务价格,指导地方放开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运输通信处处长程行云:比 如说,放开的101条跨省的短途航空线路,基本上都是600公里以下的,与公路客运和铁路客运已经形成相当充分的竞争,因此票价应该不会上涨。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这一轮价格改革, 就是对我们现有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毫无保留地把具备竞争放开条件的都放开,一些网络型的垄断领域,竞争环节也要放开。
国家发改委表示,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将 积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价格异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下一步还将放开一批价格。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这一轮价格改革这是推出的第一批,陆陆续续我们会推出第二批, 第三批,越往后可以说难度越大,啃硬骨头,包括推进医药服务价格的改革,包括能源领域的,电力天然气等等价格的改革。
近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指导,健康报社和大众健康杂志主办、辉瑞中国支持的完善国家药物政策座谈会暨第10届百姓安全用药调查活 动总结大会在广东省深圳市举行。
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品质智胜,守护生命”,健康报社从媒体的视角筛选出了2014年安全合理用药十大事件,对今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重大事件进行了梳理,并在 会上公布。
此外,本次座谈会还邀请了多位医改和药学专家做了精彩报告,并对医药行业业绩突出的企业进行了表彰,具体名单将于近期在本报公布。
1 八部门出台政策保障低价药生产供应
背景:部分临床常用低价药品,特别是一些经典老药供应不足,是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尤其是近年来,由于招标压价及零售价格不能灵活调整,以药补医的政策导致医院缺乏使用低价药品的积 极性,所以企业对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意愿下降,部分常用低价药品临床断档的现象时有发生。
事件:4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商务部、国家食药总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对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最高零售限价,直接挂网采购;完善低价药品短缺预警机制,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 态短缺药品储备。
意义:《意见》的发布,为低价药供应保障探索了新路径。
2 六部门出台新政保障儿童用药
背景:我国现有儿童2.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6.6%。但是,目前儿童用药适宜 品种、剂型和规格不足,企业缺乏研发动力和生产积极性,不合理用药问题仍然存在,儿童用药安全面临挑战。
事件:5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人社部、国家食药总局、国 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从鼓励研发创制、加快申报审评、确保生产供应、强化质量监管、推动合理用药、完善体系建设、提升综合能力等维度,对保障儿童用药提 出具体要求。
意义:作为我国近十几年来关于儿童用药的第一个综合性指导文件,《意见》将对进一步保障儿童合理用药,维护儿童的健康权益产生积极影响。
3 国家卫生计生委完善基层用药 管理
背景: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部分大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存在药物不够用现象,既影响了基层合理用药,又在一定程度上把患者“逼”向大医院。
事件:9月5日,国 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基层可在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的前提下,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 药品。
意义:《意见》的发布,打开了基层使用非基本药物的“口子”,有助于提高基层合理用药水平,促进基层与大医院的用药衔接。
4 世界卫生大会通过我国提出的“获得基本药物”决议
背景: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第一个基本药物示范目录。目前,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制定了本国的基本药物目录,其中105个国家制定和颁布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我国于2009年启动实施国 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7月底已实现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事件:5月19日~24日召开的第67届世界卫生大会,审议通过由中国提出的,南非、韩国、古巴等13个国家联署的“获得基本药物” 决议。决议敦促各国制定全面的国家药物政策,确保基本药物的可得性、可负担性、质量和合理使用;要求世卫组织加强合作和信息交流,帮助各国建立基本药物的遴选方法,支持制定适合本国国情的 基本药物政策。
意义:决议的通过,有利于从更高更广层面为我国基本药物政策的完善及合理用药水平的提高,营造有利环境,提供国际援助。
5 我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世卫认证
背景:世 卫组织要求,一国只有具备世卫组织认可的国家监管体系,生产的疫苗才能具备申报世卫组织预认证的基本资质,进而通过认证被国际机构列入疫苗采购清单。一国通过首次评估后3年内要进行再评估。 2011年3月,我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首次通过世卫评估。
事件:7月4日,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在京宣布:“经世卫组织专家评估,中国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达到或超过世卫组织按照国际标准运 作的全部标准。”
意义: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世卫认证,标志着我国疫苗的生产过程、安全性、有效性均符合国际标准,公众使用疫苗更有质量保证。
6 国家食药总局就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 见
背景:近几年,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常规检查”变为不打招呼的突击检查或暗访调查,以提高检查质量,提升监管效率。
事件:11月2日,国家食药总 局发布《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监管部门可针对核查投诉举报问题、调查药品质量风险、调查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调查违 法违规行为、随机监督抽查等6种情形,对药品生产、经营环节启动飞行检查。
意义: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为药品监管部门实施飞行检查实施的合法性、规范性提供了依据。
7 国家卫生计生委严 管201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背景:2012年的8月1号,有史上“最严限抗令”之称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两年时间过去,我国三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状况已有很大改善,相 较而言,二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还需提升。
事件:4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降低门诊、急诊抗菌药 物静脉使用比例及使用量,提高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
意义:《通知》的发布,为201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新方向。
8 安徽明确53种疾病
无需输液治疗
背景:滥用“三素一汤”是缺乏合理用药知识的典型表现,其中“汤”就是输液。去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合理用药十大原则,其中第二条是: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 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
事件:8月18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公布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确定了无需输液治疗的53种常见病、多发病。普通感冒、38℃以下 的小儿上呼吸道感染均不可静脉输液。
意义:该文件将不能滥用输液的概念,变成了具体的执行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
9 两高出台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司法解释
背景:近 年来,司法机关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发现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仍然猖獗,许多制售假药犯罪活动形成了跨省市、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药品辅料问题严重,直接影响到药品质量安全; 药品流通领域,未取得合法资质,非法生产、经营药品的行为较为突出等。这些新情况给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事件:11月1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制定 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意义:通过明确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适用法律问题,有利于统一、规范司法行为,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行 为提供明确的适用法律依据,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药品市场健康发展。
10 医药商业的传统生态受到挑战
背景: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互联网巨头纷纷投入医疗健康领 域。医药电商发展迅速,2010年~2013年,我国医药电商规模年均增速达到250.35%,2013年线上医药市场规模为40亿元左右,未来市场规模或达到3000亿元。
事件:中信21世纪正式更名为“阿里健 康”,旗下的95095平台第一个拿到第三方网上药品销售资格证的试点牌照。阿里健康APP已在河北等地运行,患者可将医院处方拍成照片发到APP上,订单将被传递到所有通过审查的合作药店,通过药店 的自主竞价,患者自行挑选,最后抢到订单的药店负责送药上门或者患者自取。
意义:由互联网带来的医药商业生态调整,将更多的选择权、议价权交给了患者,但同时也为保障患者安全合理用药 带来了新的课题。
苯溴马隆临床上主要用于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各种原因引起的痛风以及痛风性关节炎非急性发作期的治疗,目前主要在德国和日本、 新加坡等一些亚洲国家使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分析显示,苯溴马隆的严重不良反应中肝损害问题比较突出。根据国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国外监管措施情况,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 苯溴马隆的风险效益评估,认为苯溴马隆在我国治疗痛风或高尿酸血症的获益仍大于风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议如下:
1、医护人员在使用苯溴马隆时,应从低剂量开始;治疗期间定 期进行肝功能检查;避免同其他具有肝毒性的药物合用,减少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
2、患者用药期间,应注意肝损害的症状和体征,如出现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全身倦怠感、腹痛、腹泻、发热 、尿浓染、眼球结膜黄染等,应及时就诊,必要时检查肝功能并进行相应治疗。
3、药品生产企业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临床安全用药的宣传,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信息及时传达给患者和医生。
小贴士:
一、苯溴马隆是什么药品,主要用于治疗什么疾病?
苯溴马隆是苯骈呋喃衍生物,它是通过抑制近端肾小管对尿酸的重吸收,以利于尿酸排泄,从而降低血中尿酸浓度的。临床上主要 用于原发性和继发性高尿酸血症、各种原因引起的痛风以及痛风性关节炎非急性发作期。
二、苯溴马隆有哪些不良反应?
苯溴马隆的不良反应主要有:腹泻、胃部不适、恶心等消化系统症状; 风团、斑疹、潮红、瘙痒等皮肤过敏症;肝功能异常及谷草转氨酶、谷丙转氨酶及碱性磷酸酶升高。
三、使用苯溴马隆时有哪些禁忌?
使用苯溴马隆的禁忌有:中度至重度肝功能损害者(肾小 球滤过滤低于20ml/min)以及患有肾结石的患者,孕妇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以及哺乳期妇女。
四、使用苯溴马隆有哪些注意事项?
1.出现持续性腹泻应停药。
2.不能在痛风急性发作期服用 ,因为开始治疗阶段,随着组织中尿酸溶出,有可能加重病症。
3.为了避免治疗初期痛风急性发作,建议在给药初期合用秋水仙碱或抗炎药。
4.治疗期间需大量饮水以增加尿量(治疗初期饮水 量不得少于1.5-2升),以免在排泄的尿中由于尿酸过多导致尿酸结晶。定期测量尿液的酸碱度,为促进尿液碱化,可酌情给予碳酸氢钠或枸橼酸合剂,并注意酸碱平衡,病人尿液PH应调节在6.2~6.8之 间。
5.在开始治疗时有大量尿酸随尿排出,因此在此时的用药剂量要小(起始剂量)。
6.长期用药时,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7.应避免与其他肝损害药物同时使用。
欧洲药品管理局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于2013年7月26日建议在欧盟(EU)范围内限制含甲氧氯普胺药品的使用,包括限制剂量和使用持续时 间,目的是降低已知的潜在严重神经系统(脑和神经)副作用的风险。含甲氧氯普胺药品在EU的各成员国分别批准上市,批准的适应证也有所差异,如各种原因引起的恶心和呕吐(例如,抗肿瘤化疗或 放疗后、手术后或与偏头痛相关的恶心和呕吐)以及胃肠道动力障碍等。
由于对安全性问题和疗效问题的持续关注,在法国药品管理机构(ANSM)的要求下,欧盟进行了甲氧氯普胺的评估,主要是 评估该药物在所有年龄组中的获益和风险,并统一适应症。通过评估确认了众所周知的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如短期锥体外系异常反应,一些不自主运动的疾病,包括肌肉痉挛(通常累及头部和颈部)和 迟发性运动障碍(无法控制的运动,如扮鬼脸和抽搐)。儿童发生急性(短期)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风险较高,尽管迟发性运动障碍的报告更常见于老年患者,在使用高剂量或长期治疗时风险更高。这 些证据提示:在需要长期治疗的情况下,甲氧氯普胺的风险超出其获益。也有关于甲氧氯普胺引起的非常罕见的对心脏或循环系统严重副作用的报告,尤其是在使用注射剂之后。
委员会建议甲氧氯 普胺应仅用作短期处方使用(不超过5天),且不应用于1岁以下儿童,对于1岁以上儿童,应仅作为预防化疗后迟发性恶心和呕吐以及治疗术后恶心和呕吐的二线药物。在成人中,可用于预防和治疗与化 疗、放疗、手术以及偏头痛管理等相关的恶心和呕吐。此外,限制成人和儿童的最大推荐剂量,将规格较高的制剂撤出市场。
CHMP的建议是基于对含甲氧氯普胺药品在所有适应证和人群中获益/风险 的评估。该评估包括关于甲氧氯普胺疗效的已发表研究和荟萃分析以及对可疑不良反应报告的分析。
● 甲氧氯普胺用于急性化疗诱导的恶心和呕吐(CINV)治疗的数据有限,且提示甲氧氯普胺的疗 效不及5-HT3拮抗剂,需要使用更高剂量,而高剂量与不良反应风险大幅增高相关。当用于治疗迟发性CINV时,更多一致的证据提示其与5-HT3拮抗剂疗效相当。还有一些证据提示甲氧氯普胺在放疗诱导 的恶心和呕吐治疗中具有一定作用,但似乎其有效性仍不及5-HT3拮抗剂。甲氧氯普胺静脉给药用于治疗术后恶心和呕吐的证据显示,甲氧氯普胺与其他批准的治疗同等有效。
● 另有证据提示甲氧 氯普胺对于急性偏头痛相关的恶心和呕吐具有治疗效果,但似乎同时提示,剂量高于10 mg之后,已无法进一步提高疗效。在这种急性状况下,当与镇痛药同时口服时,甲氧氯普胺对胃肠动力的效应可能 是有益的。
● 在胃轻瘫、胃食道反流症和消化不良治疗中未显示一致性的获益,以上均为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而甲氧氯普胺长期治疗可使患者发生慢性神经系统不良反应的风险增加。关于支 持甲氧氯普胺作为手术和放射性操作辅助治疗的证据也很少。
● 一个生产企业的数据显示,锥体外系异常反应占所有自发不良反应报告的近一半(截止至2011年12月,4005例中的1749例)。这些异 常反应在儿童中的报告率为成人的6倍,尽管无法确定甲氧氯普胺在不同年龄组中的使用模式。虽然锥体外系异常反应多发生于数次用药后,尽管通常发生在治疗早期,当静脉给予甲氧氯普胺时,在输注 速度较低的情况下较少发生。老年患者在较长时间治疗后,似乎更易发生可能无法逆转的迟发性运动障碍。儿童中的过量用药报告较多,尤其在使用口服液体制剂的患者中。
● 与甲氧氯普胺相关的 心血管不良反应报告似乎非常罕见,主要与伴有潜在心脏疾病风险的患者使用静脉制剂相关,包括低血压、休克、晕厥、心动过缓或房室传导阻滞以及心脏骤停。
鉴于已知的神经系统和其他不良反 应风险,尤其是在儿童和年轻患者中较为突出,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甲氧氯普胺的适应证应仅限用于需短期使用(最大剂量为每日每公斤体重0.5 mg)以及有充分疗效证据的情况下。
CHMP提醒患 者注意:
● 甲氧氯普胺用于预防或治疗恶心和呕吐(表现异常或感觉异常),包括抗肿瘤药物或放射治疗、手术或偏头痛发作引起的恶心和呕吐。甲氧氯普胺的用药方式包括注射、口服或栓剂。
● 已知甲氧氯普胺有时可导致神经系统的一过性不良反应,造成非意向运动,如抽搐和神经性痉挛,此类反应在儿童和年轻人中和使用高剂量时更常见。当长期使用甲氧氯普胺时,可能发生其他神 经系统不良反应,且更常见于老年患者。
● 因此当前甲氧氯普胺在儿童中的使用仅限于预防抗肿瘤药物治疗后数日内发生的恶心和呕吐,或治疗手术后恶心和呕吐,且仅用于其他治疗无效或无法使 用的情况。
● 甲氧氯普胺不再用于1岁以下儿童。
● 对于成人和儿童,甲氧氯普胺的应用不可超过5天。
● 将建议的成人用最大剂量降为每日30 mg,因为已不再需要一些较高剂量产品, 故将这些产品撤出市场。
● 对于其他持续时间较长的疾病,该药物的获益未能超出其不良反应的风险。因此,不再将其用于治疗消化不良、胃灼热、反酸或胃排空减慢所致慢性(长期)疾病。
● 如您正在使用甲氧氯普胺(尤其是使用甲氧氯普胺治疗长期存在的疾病),应及时就医,更换其他治疗药物。
CHMP提醒医务人员注意:
● 为了使神经系统和其他不良反应的风险最小化,应 将甲氧氯普胺仅作为短期使用(不超过5天)的药物。不再将其用于慢性疾病,如胃轻瘫、消化不良和胃食道反流症,也不再作为手术和放射性操作的辅助治疗。
● 在成人中,甲氧氯普胺的适应证 仍为预防术后恶心和呕吐(PONV)、放疗诱导的恶心和呕吐以及化疗诱导的迟发性(但非急性)恶心和呕吐以及作为恶心和呕吐的对症治疗,包括急性偏头痛相关的恶心和呕吐(这种情况下,使用目的 也包括改善口服镇痛药的吸收)。
● 在儿童中,甲氧氯普胺应仅作为预防化疗诱导的迟发性恶心和呕吐以及治疗明确的PONV的二线选择。禁用于1岁以下儿童。
● 对于成人和儿童,24小时最大 剂量为每公斤体重0.5 mg;传统制剂(所有用药途径)的成人常用剂量为10 mg,每日不超过3次。儿童的推荐剂量为每公斤体重0.1 -0.15 mg,每日重复用药不超过3次。产品说明书中包含儿童用药剂量 表。
● 口服液体制剂与儿童过量用药相关性极强。含量高于1 mg/ml的口服液体制剂将退出市场,对于其他口服用药制剂,应使用设计合理标有刻度的口服用具,以保证用药准确性。
● 浓度高 于5 mg/ml的静脉制剂和含量为20 mg的栓剂也将退出市场。
● 为了降低不良反应风险,静脉用药应缓慢,注射时间不少于3分钟。
● 尽管与甲氧氯普胺相关的严重心血管反应的报告非常罕见, 尤其在经静脉用药时,但也应对可能风险增高的人群给予特别关注,包括老年人、伴有心脏传导障碍的患者、未经纠正的电解质紊乱或心动过缓患者以及正在使用其他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药物的患者。
● 对于正在常规使用甲氧氯普胺的患者,应在患者就医时对治疗进行评估。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第58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提示关注氟喹诺酮类药品的严重不良反应。
氟喹诺酮类药品抗 菌谱广,尤其对需氧革兰氏阴性菌有较强灭菌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革兰氏阳性菌也有较好抗菌活性,某些品种对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及厌氧菌也有作用。氟喹诺酮类药品适用于敏感病 原体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胃肠道感染以及关节、软组织感染等。
国内外监测数据及相关文献资料表明,氟喹诺酮类药品具有神经肌肉阻断活性,可能加剧重症肌无力患者的肌无 力症状;可引起周围神经病变,其周围神经病变风险可在用药后几天之内快速发生,且可能不可逆转;个别氟喹诺酮类药品可能影响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水平,且发生低血糖风险有所不同,其中莫西 沙星风险最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议:
(一)医务人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指导处方氟喹诺酮类药品,严格掌握适应症,详细了解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不良反应、 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用药等信息,合理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
(二)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修订氟喹诺酮类药品的产品说明书,更新相关用药风险信息如不良反应、注 意事项等,以有效的方式将氟喹诺酮类药品风险告知医务人员和患者,加大合理用药的宣传,最大程度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小贴士:
1、常用氟喹诺酮类药品都有哪些?
答:我国上市的 氟喹诺酮类药品包括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环丙沙星、洛美沙星、氟罗沙星、依诺沙星、司帕沙星、克林沙星、加替沙星、芦氟沙星、托氟沙星、那氟沙星、司氟 沙星、吉米沙星等。
2、氟喹诺酮类药品主要治疗哪些疾病?
答:氟喹诺酮类药品抗菌谱广,尤其对需氧的革兰氏阴性菌有较强的杀灭作用,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革兰氏阳性菌也有较好的抗菌活 性,某些品种对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依原体及厌氧菌也有作用。适用于敏感病原体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胃肠道感染以及关节、软组织感染等。
3、氟喹诺酮类药品引起周围神 经病变有何特点?
答:周围神经病变是氟喹诺酮类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但是最近国内外的不良反应监测数据表明,氟喹诺酮类药品引起的周围神经病变可能是不可逆转的。周围神经病变在使用氟 喹诺酮药物治疗后很快就会发生,通常在几天之内,在一些患者中,尽管已经停用氟喹诺酮,症状却可以持续超过一年。周围神经病变未显示与治疗的时间或患者的年龄有相关性,其发生率也尚不明确 。
如果患者出现周围神经病变的症状,如疼痛、灼烧感、刺痛感、麻木感、和/或虚弱或其他感觉方面的改变如轻触感、疼痛感、温度感觉、位置感觉和震动感觉等,应停用氟喹诺酮,替换为其他的 非氟喹诺酮类的抗菌药物。除非继续使用氟喹诺酮治疗的效益大于风险。
4、重症肌无力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有什么特别的风险?
答:来自国内外的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和文献研究表明,患者 在使用抗菌药物的时候导致重症肌无力加重,而且,在动物和体外模型诱导重症肌无力实验中,氟喹诺酮类药品表现出神经肌肉阻断作用。所有氟喹诺酮类药品都有神经肌肉阻断活性并可能加剧重症肌 无力患者肌无力症状,重症肌无力患者使用此类药物可能导致死亡或需要辅助呼吸。重症肌无力患者应慎用。
5、糖尿病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有什么特别的风险?
答:一些最近的上市后不良 反应监测数据和和研究表明,氟喹诺酮类药品的几个品种可能影响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在2013年8月发表的一项大样本研究分析了台湾78433例接受过抗生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的病历资料,对比了在 服用氟喹诺酮类抗生素或大环内酯类抗生素30天内由于低血糖症和高血糖症在急诊就诊或住院的风险。研究发现,与使用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相比,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的糖尿病患者出现低血糖症和高血 糖症的比例更高。
糖尿病患者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出现血糖异常可能是氟喹诺酮类药品的类反应,不同的氟喹诺酮类药品发生低血糖的风险会有所不同。医生在给糖尿病患者处方氟喹诺酮类药品时 应考虑这些风险,谨慎处方。若患者出现恶心、呕吐、心悸、出汗、面色苍白、饥饿感、肢体震颤、一过性晕厥等现象,应考虑患者出现血糖紊乱的可能性。
6、使用氟喹诺酮类药品应注意些什么?
答:医生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指导处方氟喹诺酮类药品,严重掌握适应症,详细了解药品的用法用量、禁忌症、注意事项、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特殊人群用药等信息,合理使用氟喹诺酮类药 品。建议药品生产企业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修订氟喹诺酮类药品的产品说明书,更新相关的用药风险信息如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同时以有效的方式将氟喹诺酮类药品的风险告知医务人员和 患者,加大合理用药的宣传力度,最大程度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多巴胺注射液 60MG
维生素K1注射液 80mg Ivgtt
10%葡萄糖注射液 500ml
点评:患者出血性休克,维生素K1注射液使多巴胺 降效
20%甘露醇注射液 200ml
地塞米松 10mg ivgtt
点评:患者肾功能减退性浮肿,伴过敏性湿疹,溶液产生沉淀,并引起低血钾
美国FDA通过加速批准程序批准Keytruda (pembrolizumab)用于治疗不再对其它药物响应的晚期或无法切除的黑色素瘤患者。黑色 素瘤在美国约占所有新确诊癌症的5%。据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提供的信息,预计美国今年将有7.61万人被确诊患有黑色素瘤,9710人将会死于这种疾病。
Keytruda是阻断PD-1细胞通路的首款获得批 准的药物,PD-1可限制人体免疫系统攻击黑色素瘤细胞。Keytruda供伊匹单抗治疗后使用,伊匹单抗也是一种免疫治疗药物。
“Keytruda是自2011年以来获得批准的第六款黑色素瘤治疗药物,这是 黑色素瘤研究取得良好进展的一个结果,”FDA药物评价与研究中心血液及肿瘤产品办公室主任、医学博士Pazdur称。“这些药物中好多有不同的作用机制,为黑色素瘤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
FDA之前批准的五款黑色素瘤药物有伊匹单抗(2011)、聚乙二醇化干扰素α-2b(2011)、威罗菲尼(2011)、达拉菲尼(2013)和曲美替尼(2013)。
FDA授予了Keytruda突破性治疗药物资格,因为申 请者通过初步临床证据证明这款药物可以提供与现有治疗药物相比的实质性进展。这款药物还获得优先审评资格及孤儿药资格。优先审评资格授予在上市申请提交时有潜力在严重疾病治疗中对安全性或 有效性有明显改善的药物。孤儿药资格授予旨在治疗罕见疾病的药物。
FDA对Keytruda的批准是按加速批准计划进行的。这一计划可以让患者更早地获取有前景的新药,同时制药公司要进行验证性临 床试验,因为在生存期或疾病相关症状方面的改善尚未确定。
Keytruda的疗效基于173名经过之前治疗后疾病又恶化的晚期黑色素瘤临床试验受试者。所有受试者均以Keytruda治疗,用药剂量为 2mg/kg或更高剂量10 mg/kg。有一半受试者接受推荐剂量2mg/kg治疗,其中大约24%的患者肿瘤缩小。这种效果持续了至少1.4至8.5个月,而在大多数患者中,这种效果的持续时间超过了这一周期。以 10mg/kg剂量接受治疗的患者中,有类似比例的患者其肿瘤出现缩小。
Keytruda的安全性基于由411名晚期黑色素瘤患者参与的临床试验。Keytruda最常见的副作用有疲劳、咳嗽、恶心、皮肤瘙痒、 皮疹、食欲下降、便秘、关节疼痛(关节痛)和腹泻。Keytruda还可能有严重免疫介导副作用。在411名晚期黑色素瘤受试者中,涉及健康器官(包括肺、结肠、产生激素的腺体及肝脏)的严重免疫介导副 作用的发生极其罕见。 Keytruda由位于新泽西州怀特豪斯的默沙东上市销售。
近日,拜耳肿瘤药物瑞格非尼获欧盟委员会批准用于之前使用伊马替尼和舒尼替尼治疗后肿瘤再次出现恶化或对两款药物无法耐受 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胃肠道间质瘤(GIST)成年患者治疗。
瑞格非尼获批用于GIST是基于关键3期研究(GRID)结果,结果证实瑞格非尼用于之前治疗后疾病出现恶化GIST患者时,与安慰剂相比可明显 改善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具有统计学意义。瑞格非尼已在欧盟获批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患者治疗。
“瑞格非尼已在全球几个国家获批用于GIST,包括美国和日本,我们很高兴为欧洲的 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选择,用于这种罕见并且无情的癌症,” 拜耳医疗执行委员会成员Moeller博士称。“在拜耳,我们致力于探索不同肿瘤的解决方案,推动创新以满足医师及患者未满足的需求。 ”
“GIST是一种高度侵袭性癌症,它可以潜伏多年不被发现,但当确诊时,多数患者已进展到疾病的晚期阶段。存活率较低,伊马替尼与舒尼替尼之后的治疗有限,” GRID研究者Yves-Blay表示称 。“3期试验GRID证实,瑞格非尼用药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是安慰剂的5倍还多,对那些疾病已恶化的患者有明显的改善。”
关键3期研究GRID的结果表明,瑞格非尼加最佳支持治疗(BSC)与安慰剂加 BSC相比,可明显改善之前用伊马替尼和舒尼替尼治疗过的转移性和/或不可切除GIST患者的无进展生存期(PFS),使疾病进展或死亡风险降低73%。瑞格非尼治疗组平均PFS为4.8个月,相比之下,安慰剂 组为0.9个月。PFS增加是一致的,并与患者年龄、性别、地理区域、之前治疗方式或ECOG评分无关。
在临床试验中,瑞格非尼组最常见的不良事件有衰弱/疲劳、手足皮肤反应(HFSR)/ 手足综合征 (PPE)、腹泻、食欲及食物摄入量下降、高血压、粘膜炎、言语障碍、感染、疼痛、体重下降,胃肠道和腹部疼痛、皮疹、发烧和恶心。
瑞格非尼治疗患者中最严重不良药物反应有肝毒性、出血、胃 肠道穿孔。瑞格非尼治疗患者不良事件通常发生在早期(两个治疗周期的第一个周期),因此建议密切监测病人。
GRID研究的完全结果在2012年6月份的第48届美国临床肿瘤学会(ASCO)年会上发布,并 发表在2012年11月的Lancet上。瑞格非尼已在几个国家以Stivarga?为商品名获批准用于GIST治疗,包括美国和日本。在全球60个国家,这款药物还被批准用于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治疗,包括在美国、 欧洲和日本。
近日,美国FDA批准Targiniq ER(盐酸羟考酮与盐酸纳洛酮缓释片),它是一款缓释/长效(ER/LA) 阿片类镇痛药,用于治疗严重 到需要每天、不间断、长周期阿片治疗的疼痛,并且该疼痛尚无充分的替代治疗选择。
Targiniq ER标签中描述的防滥用性能与FDA2013年行业指南草案《防滥用阿片类药物-评价和标签》相一致,这 也是FDA批准的标签中具有这种描述的第二款ER/LA阿片类镇痛药。
Targiniq ER有望阻止,但不能完全阻止该药物通过吸食和注射的滥用。Targiniq ER所含的纳洛酮阻止了羟考酮令人愉悦的效果, 使其与单独的羟考酮相比几乎不被滥用者所喜欢。纳洛酮是一种通常用来逆转阿片类过量的药物。
Targiniq ER可能仍会被滥用,包括其口服使用,这也是目前羟考酮被滥用最常见的方式。重要的是 要注意,以滥用为目的或意外服用太多该药物可造成过量,导致死亡。
“FDA致力于同所有阿片类药物误用和滥用作斗争,在美国为了帮助解决处方药物滥用的公共健康危机,还需要开发更难被滥用 的阿片类治疗药物,”FDA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麻醉、镇痛及成瘾产品部门副主任、医学博士Hertz如此称。“鼓励具有防滥用性能阿片类药物开发仅仅是更广泛的减少滥用及误用方式的一种,这将会更 好地让FDA来平衡处理这个问题,满足这个国家遭受疼痛的数以百万计人的需求。”
Targiniq ER未被批准,也不应被批准用于缓解疼痛。考虑到Targiniq ER的滥用、误用及成瘾风险,它应只用于 替代治疗选择无效、不能耐受或否则不足以提供充分疼痛管理的人。
Targiniq ER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在一项由60名慢性下腰痛患者参与的试验中得到评价。支持批准的安全性数据库包括3000多名患者 以Targiniq ER治疗的数据。体外(实验室)及体内(在人身上的检测)滥用倾向研究数据证明了其与某些滥用(吸食、注射)相关的防滥用特性。Targiniq ER最常见的副作用是恶心和呕吐。
FDA 要求对Targiniq ER进行上市后研究,以评价误用、滥用、增加的疼痛敏感性(痛觉过敏)、成瘾、过量及与超过12周长期应用相关的死亡风险。FDA还要求进行上市后研究来进一步评价Targiniq ER防滥 用特性的效果。
此外,Targiniq ER是ER/LA阿片类镇痛药风险评估与减灾策略(REMS)的组成部分,REMS要求公司就如何安全使用ER/LA阿片类镇痛药向卫生保健专业人员提供教育计划,还要提供用药 指南及患者咨询文件,文件包含ER/LA opioids的安全使用、存放及处理信息。Targiniq ER由位于斯坦福德的普度制药生产。
患者:益血生胶囊、宁泌泰胶囊、脑安颗粒吃这些药能同时服用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药师:建议稍微分开一定时间服用(10 至15分钟),益血生胶囊服用时不要饮茶,牛奶,不利于铁的吸收。
患者:如何服用阿仑磷酸钠(福善美)?
本品必须在每天第一次进食,喝饮料或应用其他药物治疗之前的至少半小时,用白 水送服,因为其他饮料(包括矿泉水)、食物和一些药物有可能会降低本品的吸收。本品应该只能在每周固定的一天晨起时使用。为尽快将药物送至胃部,降低对食道的刺激,本品应在清晨用一满杯白 水送服,并且在服药后至少30分钟之内和当天第一次进食前,病人应避免躺卧。本品不应再就寝时及清早起床前服用。否则会增加发生食道不良反应的危险,如食物中摄入不足,所有骨质疏松患者都应 不愁钙和维生素D。老年患者或伴有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德患者不需要调整剂量。因缺乏相关用药经验,对于耿严重的肾功能不全者不推荐使用。
遏制过度输液绝不仅仅是医疗机构和医生单方面的责任,患者要走出“只有输液才能见效,才好得快”的认识误区。
门诊输液 区一片热闹,还没进门,就听见小孩儿撕心裂肺的嚎哭。护士在孩子的哭闹声中不停地穿梭忙碌,大厅的椅子上,放眼望去,大多是抱着小孩输液的家长。
这样的场景你是否很熟悉,冬天感冒、发 烧往往多发,虽然老祖宗告诉我们“病去如抽丝”,但在事事求快、求效率的当今社会,很多人会选择输液治疗,全国各大医院的门诊输液室也是人满为患,有的甚至要排上几个小时的队伍才能打上“ 吊瓶”,有人非常形象地把这样的场面称作是“吊瓶森林”。
“吊瓶森林”危机四伏。早前,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的输液室里贴出“减少不必要输液,实施无输液门诊”的标牌,成为全国基 层医院中首家实现的“无输液门诊”医院。像这样拒绝门诊输液或减少门诊输液的医院正在不断增多。而最近一篇《输液=自杀》的传言在朋友圈疯传,传言称,“据统计,我国每年因不安全注射导致死 亡的人数在39万以上;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70%以上的输液为不必要的输液……”虽然“输液等于慢性自杀”的说法耸人听闻,但输液确实是风险最高的给药方式。新年新气象,扎根在人们心中根深蒂 固多年的“感冒就输液,输液好得快的”观念,终于开始松动了。
去年3月,中国医科大学航空总医院取消普通门诊静脉输液的举措实施以后,各地也相继推行一些政策控制医院门诊的过度输液现象 ,如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也出台政策,向过度输液说“不”。以中国医科大学航空总医院的数据对比为例,取消普通门诊输液这一举措得到了绝大多数患者的理解和支持,实施半年成效明显:航空总医院 输液量由原来的300-400人/日降到70-80人/日,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比例从15.3%降至7.61%,药品不良反应率下降了51%。
一般性的感冒根本无需输液,休息喝水最有用。据专家介绍,普通感冒, 就算不吃药,7-10天即可自愈。轻者注意休息,注意保暖,大量饮水即可。症状明显者可适当对症吃药,减轻症状。患病早期适当用抗组胺药、解热镇痛药能改善局部及全身症状。”人们原本是在追求 健康,但是可能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本身恰恰是在威胁着自己的健康,而且是一个长久的威胁。输液的风险远高于打针、吃药。药物通过静脉注射直接进入血液循环,未经过人体天然屏障的过滤, 虽然发挥药效更快,但如果有不良反应,症状往往也更快更严重。一旦发生不良反应,口服药可以洗胃,皮下注射的吸收也需要一定时间,它们都能给急救留出时间,而输液的“快速便捷”,往往令人 措手不及。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我国70%以上的输液为不必要的输液,是可通过口服途径给药代替的。
当然,遏制过度输液绝不仅仅是医疗机构和医生单方面的责任,患者要走出“只有输液才能见 效,才好得快”的认识误区,遵循“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原则,医患之间互相配合,互相信任,才能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药品通用名称 | 不良反应事件 | 上报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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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左克) | 恶心 | 东大街分院 |
头孢呋辛酯(伏乐新) | 恶心、呕吐 | 东大街分院 |
骨肽粉针(25mg) | 迟发型过敏 | 手足外科 |
异甘草酸镁针 | 皮疹 | 内分泌科 |
血栓通粉针(150mg) | 头痛 | 内分泌科 |
破伤风注射液 | 急性荨麻疹 | 皮肤科 |
头孢硫脒(0.5g) | 皮疹 | 五官科 |
头孢曲松(罗氏芬) | 药物性肝损害 | ICU |
头孢地嗪(韩国) | 四肢瘙痒 | 急诊科 |
头孢曲松(罗氏芬) | 药物性肾损害 | ICU |
舒普深 | 皮肤瘙痒 | 消化科 |
血栓通(150mg) | 口干、面部潮红 | 神经外科 |
马来酸桂哌齐特注射液 | 皮肤瘙痒 | 急诊科 |
头孢地嗪(广州) | 过敏反应 | 急诊科 |
其仙(0.125g) | 胃肠道反应 | 儿科 |
酚妥拉明 | 鼻塞、哭闹 | 儿科 |
二甲双胍 | 腹胀、纳差 | 神经内科 |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粉针 | 皮疹 | 皮肤科 |
其仙(0.125g) | 胃肠道反应 | 儿科 |
其仙(0.125g) | 胃肠道反应 | 儿科 |
其仙(0.125g) | 胃肠道反应 | 儿科 |
酚妥拉明 | 鼻塞、哭闹 | 儿科 |
其仙(0.125g) | 胃肠道反应 | 儿科 |
热毒宁 | 腹部一过性皮疹 | 儿科 |
破伤风注射液 | 荨麻疹 | 皮肤科 |
环磷腺苷葡胺 | 发热、全身酸胀不适 | 神经内科 |
头孢地嗪(广州) | 过敏反应 | 急诊科 |
纳洛酮 | 上腹痛 | 神经内科 |
奥沙利铂 | 药物性肝损害 | 血液肿瘤科 |
丙基硫氧嘧啶 | 药物性肝损害 | 血液肿瘤科 |
白介素11(吉巨芬) | 阵发性房颤 | 血液肿瘤科 |
斑蝥酸钠注射液 | 阵发性房颤 | 血液肿瘤科 |
小牛皮脾注射液 | 阵发性房颤 | 血液肿瘤科 |
替吉奥胶囊 | 药物性肝损害 | 血液肿瘤科 |
开富特 | 红色斑丘疹伴瘙痒 | 皮肤科 |
参芎葡萄糖注射液 | 上腹痛 | 皮肤科 |
0.03%他克莫司软膏 | 刺激性皮炎 | 皮肤科 |
莫西沙星胶囊 | 手臂发红有瘙痒 | 呼吸内科 |
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来立信) | 红色皮疹 | 呼吸内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