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2020年第四期总第68期
医药动态
药物不良反应
处方点评
临床药学、用药指导
强生新冠疫苗III期研究成功单次接种预防中重度COVID-19有效率66%!即将向FDA提交紧急使用授权申请
药事管理、用药小知识
中医药学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古代科学的瑰宝,也是打开中华文明宝库的钥匙,为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也要看到,中西医并重方针仍需全面落实,遵循中医药规律的治理体系亟待健全,中医药发展基础和人才建设还比较薄弱,中药材质量良莠不齐,中医药传承不足、创新不够、作用发挥不充分,迫切需要深入实施中医药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以上问题,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
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对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打造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模式,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推动我国生命科学实现创新突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促进文明互鉴和民心相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建成以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修订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标准,健全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二)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各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
(三)以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加快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健全中医药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综合运用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精准高效监管。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四)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加快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筛选5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100项适宜技术、10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及时向社会发布。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到2022年形成并推广5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建立有效机制,更好发挥中医药在流感等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五)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结合实施健康中国行动,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到2022年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六)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其他医院推广中医康复技术。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推动研发一批中医康复器具。大力开展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中医药专业主体地位,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加大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投入力度。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改革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优化人才成长途径。通过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支持组建一批高层次创新团队。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制定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经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师承教育继承人,符合条件者可按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加大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力度,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
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院士评选等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研究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单设中医药组。研究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表彰,建立中医药行业表彰长效机制,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各种表彰奖励评选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
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加强典籍研究利用,编撰中华医藏,制定中医药典籍、技术和方药名录,建立国家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加快推进活态传承,完善学术传承制度,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推进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及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平台。在中医药重点领域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一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框架下,研究设立国家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关键技术装备重大专项和国际大科学计划,深化基础理论、诊疗规律、作用机理研究和诠释,开展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加快中药新药创制研究,研发一批先进的中医器械和中药制药设备。支持鼓励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研究实施科技创新工程。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以产业链、服务链布局创新链,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加强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健全赋予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改革完善中医药科研组织、验收和评价体系,避免简单套用相关科研评价方法。突出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求,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
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将中医药纳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重要内容,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推动中医中药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国际传统医学相关规则制定。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研究推动现有中药交易平台稳步开展国际交易。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加强与台湾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中医药融合发展。
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与国际疾病分类相衔接的中医病证分类等编码体系。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研究取消中药饮片加成相关工作。
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鼓励地方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完善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职能,协调做好中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各级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省市县都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加强组织实施。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将本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围绕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目标,规划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重点新闻网站等各类媒体加大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进一步加强军队中医药工作,大力开展新时代军事卫勤新型中医诊疗装备研发和新药物、新疗法挖掘创新工作,持续深化基层部队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军队中医药整体保障水平。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地方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和完善促进本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相关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联合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严字当头,震慑有力。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出抗诉等职能,依法快速办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严厉惩治一批犯罪分子;要充分履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据授权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涉嫌犯罪一律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二)精准监督,形成合力。检察机关要加强立案监督,推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发挥立案监督职能,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要加强行政诉讼监督,特别是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监督行政决定及时得到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要加强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应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完善体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同司法机关联系配合,强化对下级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形成内外联合,上下合力,确保“四个最严”要求有效落实。
(三)移送线索,深挖幕后。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要注意发现并移送一批职务犯罪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铲除犯罪滋生的土壤。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主动作为,有案必查,查案必实,认真梳理、依法移送在举报投诉及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促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堵漏建制,预防违法犯罪。检察机关要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办案行为,统一裁量基准,完备执法装备,防范办案风险,不断完善查办案件管理制度。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教育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及时发现、举报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二、工作重点
(一)案件查办重点内容
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主要涉及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第八节中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有关的虚假广告罪、非法经营罪等。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监管职能部门应围绕上述罪名,重点办理如下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等等。
(二)法律执行重点内容
检察机关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对行政机关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等行政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重点监督纠正法院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应当准予执行而不准予执行以及怠于执行等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效维护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权威性,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
(三)公益诉讼重点内容
检察机关围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方案提出的三个方面19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重点,聚焦校园及周边、网络餐饮等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和社会关切,重点关注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7类问题。各地检察机关要紧盯问题严重的领域、区域,立足本地实际,确定具体工作重点,必要时,可以开展“小专项”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不断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并按期回复,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把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合力。
(四)“处罚到人”重点内容
强化资格罚,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行刑衔接重点内容
认真落实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各项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衔接机制,明确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移送的基本要求,统一取证标准。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要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及时将达到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标准或者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商请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提供检验、认定意见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机构,及时提供意见。对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受理、网上移送、网上监督。
三、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检察机关对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要依法快捕、快诉,及时纠正漏捕、漏诉,加强证据合法性审查,尽早解决证据合法性争议及证据瑕疵问题,做到案件定性准确,量刑建议恰当;必要时开展补充侦查;对法院量刑畸轻、轻缓刑适用不当的及时提出抗诉,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摸排核查,加强立案监督。检察机关要广辟信息渠道,大力拓宽线索来源,如通过分析“大数据”、设立舆情信息观察员关注舆情,深挖行刑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发挥各地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作用,走访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机构和信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重点区域、领域开展排查等方式发现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线索,及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对于经监督立案的,要加强跟踪督促,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和工作规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知情人举报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经调查并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堵塞监管漏洞。检察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等问题,要按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要求,适时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并积极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对逾期未回复或者处理结果不当的,依法提请上级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分类梳理,加强类案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一案,影响一片”的监督效果;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督办指导,确保监督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开展全国检察机关维护食品药品农资安全优秀检察建议评选。同时,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提出立法建议等,推动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
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制发的检察建议,彼此建立良性互动机制,重点在案件查办程序不合法合规、“处罚到人”不到位以及监管存在漏洞等方面进行自我纠错,查漏补缺,加强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共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各地检察机关要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作为“优化诉讼结构”的重要路径。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依据授权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共同将食品药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指定基层检察院、法院办理。要注意从食品药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的通识性特点入手,充分运用勘验取得的影像、实物等证据和专家意见来证明违法行为,减少可省略的司法鉴定。对于提起公诉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经审查认定危害公共利益的,要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真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诉前案件是否存在虚假整改、纠正违法不实、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充分运用政治智慧和监督智慧,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起诉一批未整改到位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对于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的,探索开展支持起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反映的监管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遮丑,认真分析梳理同类问题产生原因、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依照复函内容有针对性开展整改工作,从源头预防、查堵监管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主动与检察机关建立案件线索移送、信息共享,重大案件联合调查和回访,专业标准领域技术支撑以及交流学习等衔接工作机制,将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有效对接,形成食品药品安全保护合力。
(五)加大指导和督办力度。上级检察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检察机关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省级人民检察院要带头督办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必要时,可以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联合督办、现场督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重点督办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案件,并适时派员赴现场进行办案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涉及区域性、系统性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查办的指导,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保证案件定性、适用法律、裁量标准的统一。办案单位应当定期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报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随时报告重大情况。对案件查处不力、地方保护严重、行刑衔接不畅等情形,予以批评通报。
(六)加强沟通协调,实现多赢共赢。各级检察机关内部,检察长要靠前指挥,统筹调配力量,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检察、新闻宣传等部门的职责作用,相互支持配合,打好整体战,加强信息交流。同时,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注重加强协作配合,既要开展个案协作,也要加强衔接机制建设,完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形成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检察机关要主动商请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督查等执法活动,积极争取共享食品药品执法检查报告、有关控告举报材料等信息资源,形成执法司法合力;要及时介入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工作,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将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联动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联动成果,交流联动经验,分析联动问题,探讨解决办法并明确议定事项
切实提升执法能力建设。各地检察机关要认真组织或者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门性培训,检察人员要积极适应重构性机构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熟悉掌握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知识,全面提高办理相关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公益调查、出庭公诉和监督能力。要注意总结经验做法,积极研究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加强研究,统一认识,利用好“检答网”平台,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等予以解决的,研究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个案指导和调查研究,适时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或者司法解释。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氟哌啶醇制剂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氟哌啶醇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1年6月14日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所有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涉及用药安全的内容变更要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氟哌啶醇制剂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区域内本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3月11日是“世界爱肾日”,提到肾病,很多人会觉得这种病和中老年人有关。然而近年来,儿科收治的肾损害患者数却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需要社会及家长们给予足够的重视。
儿童肾损害起病隐蔽,不易察觉,可以表现为尿频、遗尿、少尿、多尿、泡沫尿、血尿等;比较严重的肾损害则会出现厌食、呕吐以及浮肿等症状,甚至会影响到儿童的生长发育。
引发儿童肾损害的原因很多,有空气、水、食品等环境污染,也有细菌、病毒等感染,以及某些先天性疾病,而药物引起的肾损害儿童患者正在日趋增多。如何给儿童正确用药,治病的同时尽量避免药物性肾病,是家长们必须认真学习的“一课”。
肾脏是药物代谢和排泄的重要器官,在慢性尿毒症的成人患者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不合理用药。由于儿童在不同年龄段各器官系统发育并不成熟和完善,因此不合理用药对儿童肾损害影响更甚。
一般而言,大多数的儿童去医院就诊主要是医治两种疾病:一个是感染性疾病,另一个是非感染性疾病。对于感染性疾病通常需要使用抗感染药,如抗生素、退烧药等。对于这些药物的使用,医生及家长们都需要清楚几点:一是能不用就尽量不用;二是必须使用时要兼顾对肝肾的毒性;三是要严格控制剂量,切记不要超量;四是用药方法要严格按照用药说明和医嘱,服药间隔时间一定要充足,否则短时间的剂量冲击会对肾脏造成损害。
日常生活中,很多家长觉得西药副作用比较大,因此会采用一些中药。事实上有些治疗感冒的中草药,其实对儿童的肝脏、肾脏的损害也不容忽视。比如在以前治疗咳嗽和鼻塞的复方药剂中,比较常见的有关木通,主要功效为驱风通窍,但该草药富含马兜铃酸,毒性较大,容易引起肾脏的损害,目前已有很多研究实验表明该药会引起慢性肾功能衰竭。所以,不建议小朋友轻易使用某些中药。
在预防儿童药物性肾损害方面,家长们首先在思想上要重视肾损害的可能。有些儿童的肾损害往往是在医治其他疾病的时候才被发现,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定期进行尿液检查。尤其对于那些经常服用药物,或者是生长发育明显缓慢,或者有厌食和呕吐现象的儿童。
药物性肾损害若能早期发现、早期治疗则肾脏功能可能恢复。所以用药必须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少尿或无尿、血尿、不明原因水肿等应高度怀疑药物引起肾损害的可能,必须立即停用可疑药物。在饮食上应避免高蛋白饮食,否则会加重肾脏的损害,更不宜服用一些所谓的补品。
儿童发生肾损害,一旦出现血尿、蛋白尿等症状,切不可盲目医治和用药。有些家长往往感到很焦虑,觉得西医更多的只是采取临床观察的措施,没有提供特别的药物治疗,于是求助于民间偏方或者其他途径,有时反而加重病情,雪上加霜。还有些家长则立刻停用一切药物,但是如果患儿是细菌或病毒感染,那么不及时控制,也会加速肾脏损害。所以,合理的使用药物其实也是对肾脏的一种间接保护。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因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在我国的生成、销售和使用,注销药品注册证书。曾经风靡一时的“泻药”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排便难,难于上青天呐!”“便秘之苦谁来解决?”“常年便秘的我家里都备着酚酞片,那我该换成什么药”.......
用酚酞片一时爽,一直用真的很惆怅酚酞片,又称“果导”片,其适应症主要是习惯性便秘或顽固性便秘。酚酞片在服用之后会刺激肠壁神经,软化粪便而缓解便秘症状,并且其作用持久,相对于其他泻药而言更加温和,价格也十分便宜,所以受到很多便秘患者的欢迎。
但是酚酞片属于刺激性泻药,它是通过刺激肠道神经而发挥作用。人体的神经有一个特性,就是在经常性受到某种刺激时,会趋于“麻木”,敏感性降低,以至于药物剂量越吃越大,不服药就无法排便,形成药物依赖性。而且在长期使用酚酞片的时候,肠道的神经系统容易受损,还可能导致更严重的便秘。如果超量使用或是滥用,还会造成钾、钠、钙、镁等离子紊乱,可能诱发心律失常、肌肉痉挛、乏力等不良反应。
酚酞片对神经系统造成的不良反应,有可能是不可逆的。而且在动物试验中,酚酞片还有致癌作用。在最近的几年,医院的医生几乎不用酚酞片来治疗便秘了,但是有很多人自行购买酚酞片服用,还有人用来减肥,有些假冒的减肥保健品中,还会违法加入酚酞成份。很多国家早已禁用了酚酞片,我国的禁用也是势在必行。
其他的刺激性泻药还能用吗?有很多网友就问了那和酚酞片同类的其他刺激性泻药还能用吗?可以肯定的回答是可以用的,其他的同类刺激性泻药既然没被禁止,就仍然可以使用。
其他的同类药物主要为中药,有大黄、番泻叶、芦荟等,这些植物含有蒽醌,与酚酞作用相似,通过作用于肠神经系统,刺激肠道蠕动和分泌。但是刺激性泻药都会造成相似的不良反应,长期使用可导致不可逆肠神经损害及结肠黑病变,且有严重的依赖性,停药后反而加重便秘。因此,并不作为治疗便秘的首先用药,通常只有在其他药物无效时,才考虑使用。
常用的其他类型泻药
1、容积性泻药:也成为膨胀性泻药,主要用于轻度便秘患者,代表药物有麦麸、欧车前、聚卡波非钙等,此类药物口服后不被消化吸收,在肠内吸水膨胀形成胶体,使粪便变软、体积增大,刺激肠道蠕动进行排便。其本身的作用与膳食纤维相似,在泻药中安全性较高。
2、渗透性泻药:适用于轻中度便秘患者,代表药物有乳果糖、山梨醇、硫酸镁、聚乙二醇4000散等,此类药物口服后在肠道内不吸收,在肠道内形成高渗状态,把肠道之外的水分吸入肠道,稀释软化增加粪便体积,刺激肠道蠕动而辅助排便。
3、润滑性泻药:适用于粪质干硬的患者,代表药物有液状石蜡、开塞露、麻仁润肠丸等,由肛门注入肠道,通过润滑肠壁和直接软化粪便,阻止水分吸收,达到通便作用。
4、促胃肠动力药:促胃肠动力药物主要为5-HT受体激动剂,其可与受体结合,刺激肠神经丛神经元,增加肠道动力,对慢传输型便秘有良好效果,代表药物有多潘利酮、莫沙必利、西沙必利等。
酚酞片或者酚酞含片的禁止使用,确实给很多慢性便秘患者带来一定的不便,但这种有可能会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还是早禁止为好。
处方分析:
R:
氨茶碱注射液 0.25g 静滴 qd
0.9%氯化钠注射液 250ml 静滴 qd
阿奇霉素针 0.5g 静滴 qd
地塞米松针 5mg 静滴 qd
更昔洛韦粉针 0.3g 静滴 qd
甲泼尼龙琥珀酸钠针 40mg 静滴 立即
处方分析:甲泼尼龙琥珀酸钠针与阿奇霉素针存在相互作用,两药应避免合用。机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2009年4月发布的醋酸甲泼尼龙注射液的说明书更新中提到:据报道,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可使皮质激素的清除明显减少。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可使皮质激素的清除明显减少。
甲泼尼龙琥珀酸钠针与氨茶碱注射液(2ml)存在相互作用,机制:糖皮质激素可增强氨茶碱作用,联用时氨茶碱应减量30%。结果:两药联用可增强氨茶碱作用。
老年患者使用易产生高血压及糖尿病,更年期后的女性使用尤易加重骨质疏松。
地塞米松针与氨茶碱注射液(2ml)存在相互作用,机制:糖皮质激素可增强氨茶碱作用,联用时氨茶碱应减量30%。结果:两药联用可增强氨茶碱作用。
阿奇霉素针与氨茶碱注射液(2ml)存在相互作用,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阿奇霉素标准说明书中说明:阿奇霉素与茶碱合用时能提高后者在血浆中的浓度,应注意检测血浆茶碱水平。结果:两药合用时可能升高氨茶碱的血浆浓度。R:
金荞麦片 1.32g 口服 tid
复方甲氧那明胶囊 2粒 口服 tid
莫西沙星片 0.4g 口服 qd
地塞米松针 5mg 静滴 qd
10%氯化钾针 5ml 静滴 qd
维生素C注射液 2g 静滴 qd
0.9%氯化钠注射液 250ml 静滴 bid
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针 2.4g 静滴 bid
处方分析:地塞米松针与10%氯化钾针存在配伍禁忌,氯化钾注射液(浓度:10%,PH值:5~7)与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浓度:0.50%,PH值:7~8.5)混合后,两药相互作用致使疗效或稳定性显著降低,结果:两药配伍后相互作用致使疗效或稳定性显著降低
老年患者使用易产生高血压及糖尿病,更年期后的女性使用尤易加重骨质疏松。
地塞米松针与10%氯化钾针存在相互作用,机制:氯化钾的产品资料说明:肾上腺糖皮质激素类药尤其是具有较明显盐皮质激素作用者、肾上腺盐皮质激素,因能促进尿钾排泄,与氯化钾合用时降低钾盐疗效。结果:两药合用可降低钾盐疗效。
莫西沙星片老人慎用!老年患者更容易受与QT间期有关药物的影响,应避免使用该药物。
肺癌患者有个比较常见的并发症,那就是肺部感染。一旦肺部感染发生,很容易导致肺癌治疗无法及时进行而影响生命,同时如果严重感染也会直接导致死亡。那么对于正在接受治疗的肺癌患者,出现肺部感染时应该如何正确应对并预防?
肺癌感染主要原因有哪些?
肺癌患者是社会人, 本身就有感染机会: 首先作为正常在社会中的正常生活,就会接触到很多病原菌, 存在感染机会, 而有些患者本身吸烟或有慢性阻塞性肺病,也会导致感染机会增加。其次,肺癌患者由于接受化疗,化疗药物本身以及一些预防化疗过敏的药物糖皮质激素抑制免疫功能, 也有可能导致感染。同时化疗药物造成骨髓造血功能抑制,导致白细胞下降,也会导致感染的增加。再有,放疗或一些靶向药物造成的肺间质性病变,或者皮肤的损害同样会导致肺部感染的可能性增加。还有些患者放置PICC管定期静脉药物治疗, 如果防护不当也会造成感染的发生。
患者肺部感染的主要症状通常是发热伴咳嗽,伴或不伴黄痰,局部感染会出现红肿热痛, 如果有相关症状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出现肺部感染后果重吗?
肺癌患者如果在化疗后白细胞本来就低或者因为免疫功能受到抑制, 肺部感染带来的损害会比没有肺癌的患者严重, 而且有时候在医院感染的病原菌可能与社区感染的病原菌不一样, 对抗菌药物不敏感的病原菌比例会更高。
当患者有肺部感染的时候, 要积极治疗肺部感染, 停止一切可能潜在对感染雪上加霜的治疗, 比如化疗,然而停止对原发病的治疗也会造成肺癌控制不佳。
肺癌患者感染肺炎会传染吗?
是肺部感染就会传染, 只不过传染性和感染病原菌的传播能力、彼此之间的距离以及病原菌的密集程度有关, 大部分病原菌的传播能力并不强, 而且基本通过飞沫传播或接触传播, 因此如果有感染保持距离, 注意通风, 勤洗手即可。平时应注意多摄入高蛋白、高维生素及高纤维等食物,多喝温水,同时避免冷、辣、海鲜等引起气道刺激的食物。
肺癌感染能治好吗?
肺癌感染的治疗特别是肺部感染的治疗等同于我们常规的肺部感染治疗, 把患者分为社区感染以及医院获得性感染, 不同感染的地方所感染的常见病原菌也不一样。
当然我们抗感染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经验, 比如患者的症状、感染部位还有胸部CT的形态以及一些实验室检查判断最有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相应治疗。另一种就是千方百计获取可能的病原菌,然后对病原菌精准治疗。但是这个方法一般比较困难,传统方法比如痰培养等敏感性不高,而且时间长,需要3天。而二代基因测序虽然时间短,但是需要的代价比较高,同时需要获得的信息量也大,要根据临床判断。因此最佳方法是去找有经验的医生先启动经验性治疗,如果病情严重或治疗效果不佳,则及时检测,开启目标治疗。
肺癌感染治疗中存在哪些误区?
首先是诊断。肺癌合并肺炎的最主要表现就是胸部CT或胸片提示有渗出病灶,但不是所有的渗出病灶都是肺炎,有些药物导致机化性肺炎或者是肺栓塞等,比如曾经有一位肺癌用靶向药物的患者在随访过程中发现肺部大片渗出影,当其他医生判断需要抗感染治疗时,笔者通过分析判定可能是机化性肺炎,给予对症治疗后顺利缓解,避免了盲目抗菌药物使用。
其次就是即便确实是感染,感染的病原菌也有很多,如细菌、真菌以及结核等,需要有良好的诊疗思维进行判断。
再者就是治疗,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以及合适的剂量,不会过度也不会治疗不足,避免潜在的不良反应。
强生新冠疫苗III期研究成功单次接种预防中重度COVID-19有效率66%!即将向FDA提交紧急使用授权申请
1月29日,强生宣布其在研单剂新冠疫苗(JNJ-78436735)在代号为ENSEMBLE的III期临床研究中达到所有主要临床终点和关键次要终点。对468例出现症状COVID-19患者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单次接种28天后,该款疫苗预防中、重度COVID-19的总体有效率达到66%(不同地区保护效力有所不同,美国为72%,拉丁美洲为66%,南非为57%)。
此外,疫苗对所有地区重度COVID-19预防效力达到了85%。且预防效果随时间增强,接种疫苗49天后,已无重度COVID-19病例报告。 研究表明,疫苗可完全预防COVID-19相关住院和死亡。接种疫苗28天以来,未出现需要医疗干预 (住院、ICU住院、机械通气、体外膜氧合(ECMO)) 的COVID-19病例报告。
研究结果显示,疫苗在不同种族、年龄(包括60岁以上老人)、所有变种和研究区域(包括南非,几乎所有COVID-19病例(95%)感染了B.1.351突变株)保护效力普遍一致——ENSEMBLE研究结果包含了对新出现的冠状病毒毒株的疗效,包括美国、拉丁美洲和南非出现的一些高传染性变种。
安全性方面,对不良事件的回顾表明,疫苗耐受性良好,迄今为止,该疫苗的安全性与使用强生AdVac技术开发的其他疫苗安全性一致。9%患者出现发热症状,3级以上发热症状发生率为0.2%。与疫苗组相比,安慰剂组报告的总体严重不良事件(SAEs)发生率更高,无过敏事件发生。 ENSEMBLE 研究是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旨在评估单次接种JNJ-78436735疫苗 vs. 安慰剂在18岁及以上成人中预防中重度新冠感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该研究在全球3大洲8个国家招募了43783例受试者(包括处于病毒变异区的受试者),其中34% (N= 14672)的受试者年龄超过60岁。这些参与者将继续接受长达2年的随访,以评估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该研究中,重度COVID-19定义为实验室确认的SARS-CoV-2感染和以下1项或多项情况:与严重全身疾病一致的体征、进入重症监护室、呼吸衰竭、休克、器官衰竭或死亡,以及其他因素。中度COVID-19定义为实验室确诊的SARS-CoV-2及以下1项或多项情况:肺炎、深静脉血栓形成、呼吸短促或血氧饱和度高于93%、呼吸频率异常(20),或COVID-19相关两个或两个以上全身症状。 强生计划于2月初向FDA提交紧急使用授权(EUA)申请,并有望在获得授权后立即分发疫苗。此款疫苗与标准疫苗配送渠道相同,疫苗可在-20 ℃(-4 F)的温度下保存两年,在2-8℃(36 F-46 F)的温度下保存至少3个月。强生表示将使用目前用于运输其他创新药物的冷链技术运输疫苗。 Ad26.COV2.S新冠候选疫苗由强生采用其AdVac疫苗平台开发,该平台还用于开发和生产此前获得欧盟委员会批准的埃博拉疫苗。此外,寨卡病毒、RSV和艾滋病毒候选疫苗也是基于该平台开发。
整天说超级细菌,大家是不是感觉超级细菌离自己还很遥远?
BBC地平线纪录片频道有一集《抗击超级细菌》,其中有这样一个片段。研究者设计了一个实验来探究超级细菌的诞生过程,方法很简单,就是将一个大型培养皿分割成数个相邻的区域,在这些区域分别添加含有不同浓度抗生素的培养基。不同区域的培养基是没有分隔的,细菌只要扛得住抗生素就能不断扩张。实验开始,大肠杆菌从培养皿两侧没有添加抗生素的区域开始繁殖,很快它们就占满的整个区域。
接下来大肠杆菌要面对的是足够杀死它们的普通浓度抗生素,紧接着是这个浓度10倍、100倍、1000倍。
结果很多人都能猜得到,大肠杆菌经过繁殖迭代,变异出了抵抗抗生素的性状,最终连1000倍浓度的抗生素也无济于事。
但是令人毛骨悚然的是大肠杆菌从零开始到占领千倍浓度区域的时间仅仅用了一个星期!
人体就是绝佳的培养基,咳不出的痰液,深部的脓肿,溃烂的皮肤,在一次抗生素治疗过程中,病菌就有可能产生抗药性。很快你可能就会发现原来吃了马上起效的特效抗生素,在你第二次第三次得病时就开始变得效果不佳。然后这种有抗药性的病菌还会传染给他人,让细菌继续着进一步的培养,最后培养成超级细菌。
这不是因为抗生素有什么缺陷,而往往是来自于病人的错误使用和医生的错误给药。
有多少人没有遵循医嘱吃下整个疗程的“消炎药”。国内喜欢把抗生素叫做消炎药,这种叫法是错误使用的开端,百姓们觉得自己有炎症,就应该服用消炎药,但是只有一部分炎症是由病菌引起的,其中有些是病毒引起的自限性疾病,不需要服用抗生素。
医院里的医生常常对轻症的病人使用高级别的抗生素。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只要将病菌暴露在抗生素中,病菌在这个抗生素环境中进化,进化为耐这个抗生素的细菌。然后医生再对耐药的细菌使用更高级别的抗生素,细菌将继续进化,最后成为超级细菌。
成为超级细菌后,我们还能对付它们吗?可以,只要不是超超级的细菌,我们还是有抗生素可以用的。例如刚才的大肠杆菌,我们一般用头孢曲松治疗它,如果头孢曲松耐药了,用美罗培南这个药,如果美罗培南这个高级别的抗生素耐药了,我们还有头孢他啶阿维巴坦联用多黏菌素可以对付它。
要花多少钱呢?头孢曲松一天两瓶,114元;美罗培南一天六瓶,1006元;头孢他啶阿维巴坦一天三瓶联用多黏菌素一天三支,13140元,还不一定治得好。得了超级细菌如果要治疗的话,就会遁入“病了你也治不起”的尴尬境地。
为了减少超级细菌的产生,作为病人,不要滥用抗生素,应去医院交由医生判断你是否需要使用抗生素;作为医生,要合理使用抗生素,少用一分抗生素,就会延缓一分耐药的进程。
超级细菌其实就在你身边不远处,它和我们的用药行为息息相关,只要我们规范自己的用药行为,做到遏制耐药人人有责,那超级细菌就会离我们渐行渐远。
2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冠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等有关情况。看要点梳理
当前,国内低风险地区持健康通行“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出行,各地不得擅自加码。
截至3月20日24时,全国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7495.6万剂次。
目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流行,没有谁能够独善其身,接种疫苗是防控新冠疫情最有效的手段。
按照现有的生产安排来看,全年的疫苗产量完全可以满足全国人民的接种需求。
目前已经开始为60岁以上身体条件比较好的老人开展接种新冠疫苗。疫苗研发单位也在加快推进研发进程,在临床试验取得足够安全性、有效性数据后,将大规模开展60岁以上老年人群的疫苗接种。
目前国内上市的4款疫苗都是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是安全有效的。由于各省市采购的上市疫苗品种可能不同,所以每个人需按照所在省市的统一安排尽快接种疫苗。
我国在人群疫苗接种达到较高免疫水平之前,无论是否接种疫苗,在人群聚集的室内或封闭场所,仍然需要继续佩戴口罩。
暂不对入境的疫苗接种者免除检测和隔离的措施。
针对有媒体报道说,西安检验师已接种疫苗却发生感染病毒事件,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王华庆表示,目前中国疾控中心还在对这一病例进行进一步了解与核实。我国已经批准有条件上市使用、或在国外批准紧急使用的疫苗,在前期III期临床试验的保护效力是保护大多数人不发病,其预防重症的效果更加明显。从国外目前已用的疫苗上市后的评估结果看,在接种疫苗后,仍有个别人发生保护失败的情况,失败原因仍需要研究与调查。
春季,自立春始,经雨水、惊蜇、春分、清明、谷雨六个节气,春天的气候一般由寒到暖进行转变,多风、多雨、多寒、多湿之季,乍暖还寒,昼夜温差大是它的特点。
在这种转变下,人体新陈代谢会进入活跃时期,身体机能也会顺应春令舒畅生发之气,那么,我们应该怎么从饮食、起居等方面加以调适呢?今天,我们邀请了北京中医医院皮肤科主治医师蔡一歌给大家支支招。
皮肤护理 春季偏重哪些?
春季气候多变,乍暖还寒,虽然中国内陆大部分地区降雨逐渐增多,但空气仍较干燥。皮肤护理方面仍应以保湿为主。肤质为中性偏干或干性皮肤应选择含油脂较高的膏、霜剂产品护肤。中性偏油性或油性皮肤应选择使用水、凝露、啫喱等含油脂少,清爽的产品,虽然这类产品保湿作用时间较短,但可以通过增加每日涂搽次数,弥补保湿时间短的不足。
春天易过敏 该注意什么?
春季过敏以花粉过敏最为常见。广大花粉过敏患者春季尽量减少去树木花草较多的公园、野外活动。疫情期间,外出宜戴好医用外科口罩,不仅可以防控疫情,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吸入花粉。春季皮肤敏感的患者除避免接触可疑致敏源,还要注意尽量饮食清淡,充足睡眠,加强适度的体育锻炼,提高抵抗力是抵御过敏的致胜法宝。
春姑娘到 吃的东西要改改!
其实不论什么季节,在“吃”的方面都应该注意饮食有节,一方面注意规律饮食,按点吃饭,另一方面注意饥饱有度,不要刻意节食,也不要暴饮暴食。春天与中医脏腑的肝相通应,中医认为肝主疏泄,说的是“肝”有疏通、畅达全身气机的作用,气机通畅,情志也就舒畅了,心情好,也就吃嘛儿嘛儿香了。所以春季可以适量吃一些具有疏肝理气作用的食物,比如白萝卜、莲藕、山楂、橙子、柚子等。
春困自古有 醒神怎么解?
“春困秋乏夏打盹,睡不醒的冬三月”这句俗话本身可能更多想表达一年四季人都会有“疲乏困倦”的感觉。那么我们如何在春季有更充沛的精力呢?希望大家记住以下这十六个字:夜卧早起,广步于庭,被(披)发缓形,以使志生。这句话出自《内经》,是古人指导我们要顺从四季阴阳变化,调神养生的名言。春天阳气生发,万物复苏,可以早起,披散开头发,于庭院散步,使人体的精神情志调畅。体健神旺,精力充沛,也就不爱犯困打盹了。
春季代茶饮 适当喝一喝!
春天宜养肝,因为春季是与中医脏腑的肝相通应的,所以具有疏肝明目、理气解郁、调畅情志的代茶饮都适合在春季饮用。这里推荐大家可以尝试自己冲泡蜂蜜菊花茶、陈皮洛神花茶、山楂决明子茶和冰糖玫瑰花茶,都是既美味,又养生的春季代茶饮。
近年来,青少年近视已经成为一个很普遍的现象,而且发生率有逐年增高的趋势,发生年龄也日趋低龄化。据2018年的调研数据,全国六岁儿童近视率达到14.5%。现在,如果看见小学生,甚至幼儿园小朋友们一个个都带着眼镜,相信大家也不觉得是个新鲜事。
为什么青少年近视的现象越发普遍?
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遗传因素。一般而言,如果父母有近视,那么子女更加容易得近视;二是环境因素。现在的青少年课业负担较重,写作业和读书需要长时间看近处,眼睛易疲劳。另外,许多儿童在出生后,甚至在不识字的情况下,已经开始使用一些电子产品。长时间近距离过度用眼,对眼睛的发育存在不利影响。
青少年视力下降还有可能恢复吗?
不同年龄段的孩子,视力发育的正常值是不同的,每个阶段都有各自视力水平的标准值。一般儿童到了8岁以后,视力才逐渐达到1.0。老百姓有 “真性近视”和“假性近视”的说法,其实所谓“假性近视”并非一个规范的医学名称,而是相对于真性近视这一疾病而言,这类近视属于可以恢复的临时状态,又称为调节性近视、功能性近视。我们可以把眼睛想象为照相机镜头,它的焦距是可以进行调节的,那么孩子出生后,他的调节能力比较强,由于过度调节,形成调节痉挛,使晶状体屈光度增加,眼球从而处于近视状态。这种状态通过放松、休息、散瞳干预后可恢复正常。
真性近视具有不可逆转性,目前的研究表明,一旦出现所谓的“真性近视”,那么度数只可能越来越深,我们只能想办法把它控制住,不让它发展,但是回到没有近视是不可能的。
怎样可以有效控制视力下降?
12岁之前是青少年近视管控最为关键的时期,这个年龄段孩子的身体还在不断的发育中,通过及时的管控措施,有些人近视的度数是可以保持基本稳定的。其中,OK镜是目前比较安全有效的一种治疗方法,通过睡觉闭眼时眼睑闭合对眼球轻微压迫,通过OK镜使角膜表面发生形状改变,从而改善眼睛在日间的度数,一般在孩子八九岁后就可以使用。虽然随着青少年的发育,近视的度数还会有变化,但目前的研究显示, OK镜对于抑制度数的增长速度还是有效的。
在药物治疗方面,可以采用一些药物,如低浓度阿托品。该药在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区已被广泛使用,一般能够相应地减缓孩子的近视度数增长。即使停了药,近视度数的反弹也不会很厉害,目前国内也开始使用这些药。
除此之外,平时让孩子多参与户外活动非常重要。户外活动可以调节眼睛中多巴胺,减少近视发生的可能性。同时,需要注意日常的生活习惯,尤其是阅读习惯。很多研究认为,长时间的近距离阅读更容易导致近视的发生,所以我们建议每看20分钟书,就要休息20秒钟。
近视治疗中普遍存在哪些误区?
由于现在医疗技术发达,孩子有了近视,很多父母觉得关系也不是很大,反正成年后可以激光矫正手术,目前这个观念很普遍。其实,只要是手术,就必然对人体产生一定伤害。比如现在比较主流的角膜矫正手术,虽然属于微创手术,技术比较成熟,手术量也很大,但是整个过程中还是会有切口和损伤,无法确保每一个手术都能成功。并且术后还有一定的反弹比例。所以,手术并不是最佳的治疗手段。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预防近视的发生,才是最关键的。
我们也发现,有些家长认为孩子一旦戴上眼睛,就很难取下来,而且还会造成度数的增加。其实,戴眼镜不只是让孩子看得更清楚,它更是一种预防近视发生及发展的治疗手段。作用减少到最低,进而减少副作用。
同时生活中中西药联用的情况也颇为常见,而是否间隔服用也需要考量。中西药联用易造成药物发生相互作用,比如:乌梅与维生素B12同用,会降低维生素B12的生物利用度。所以,平时我们在中西药联合使用时,也需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一般来说,间隔时间应大于半小时以上。
药品通用名称 |
不良反应事件 |
上报科室 |
雷贝拉唑 |
胃肠道反应 |
消化内内科 |
艾迪注射液 |
呼吸系统 |
肾内科 |
奥美拉唑肠溶胶囊 |
皮肤系统 |
普外科2 |
莫沙必利 |
皮肤系统 |
消化内科 |
磺苄西林 |
皮肤系统 |
儿科 |
阿奇霉素 |
消化系统 |
儿科 |
头孢他定 |
皮肤系统 |
ICU |
蛇毒血凝酶 |
皮肤系统 |
消化内科 |
卡络磺钠/TD; |
皮肤系统 |
消化内科 |
天麻素注射液 |
皮肤系统 |
神经内科 |
果糖注射液 |
皮肤系统 |
产科 |
缩宫素注射液 |
皮肤系统 |
产科 |
莫西沙星注射液 |
皮肤系统 |
血液肿瘤科 |
舒普深 |
皮肤系统 |
消化科 |
奥硝唑注射液 |
皮肤系统 |
消化内科 |
卡洛磺钠注射液 |
消化系统 |
胸外科 |
来立信 |
消化系统 |
胸外科 |
头孢唑肟 |
消化系统 |
泌尿外科 |
地佐辛注射液 |
消化系统 |
泌尿外科 |
头孢地嗪(韩国) |
消化系统 |
泌尿外科 |
地佐辛注射液 |
消化系统 |
泌尿外科 |
地佐辛注射液 |
消化系统 |
泌尿外科 |
头孢地嗪(韩国) |
消化系统 |
泌尿外科 |
头孢美唑 |
消化系统 |
儿科 |
阿奇霉素 |
胃肠道反应 |
儿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