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设方便门诊服务
[门诊指南]     发布时间:2012-11-2

    为了提高门诊服务质量,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提供又快又好的服务,同时优化门诊就诊流程,缓解慢性病患者开药、普通患者单纯开检查单等需排队等候的现象,合理分流疏散病人,我院于2012年11月1日起在门诊大厅一楼门诊服务中心开设方便门诊。
    方便门诊的出诊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2:00,下午1:00~16:30。

方便门诊就诊须知


1、为需定期开具药物的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和只需开具简单医学检验单或
一般检查的门诊患者提供便捷服务。 
2、服务只限于患者本人,未诊断的初诊患者以及病情不稳定的患者请到相关科
室就诊。
3、方便门诊的医师不能开具肌肉注射、静脉注射药品处方以及输血治疗和透析治疗等。同时方便门诊医生不能开具以下药品:
(一)第一、二类精神类药品;麻醉类药品;激素类用药;抗肿瘤药物;生物制品;抗排异药物;免疫抑制剂。
(二)专业性很强的特殊用药物,如强心药、抗心律失常药、抗凝药及中药汤剂。
(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药品。
4、方便门诊的医师可以开具普通检验、检查申请单,不能开与相关慢性病无关
的检验、检查和大型设备检查申请单,如CT、核磁共振等。
5、方便门诊不得开具各种医学证明文件;不得开展体检工作;不负责解释检验、
检查结果,有需了解检验、检查结果或指标意义的患者应到相应专科就诊。
6、方便门诊接待同一患者同一疾病三个月内连续取药不得超过三次,连续取药
三次后的患者须到相应专科门诊复诊。
7、方便门诊的医师须在患者持有相关疾病就诊病历资料,且不需要调整治疗方
案时,方可按照原病历上注明的口服药品和服用剂量开具处方。医师须在病历
上记录开药日期,并注明“慢病取药”字样,但不书写病情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