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需要外送检测的检验项目
1、检测机构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
3、具有开展相同检测项目的能力;
4、能提供成熟配套的系统服务;
5、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不良事故;
6、提供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实验室相关认证证书;医院合作清单等。
7、遵守有关保密要求;
8、不接受检测机构联合参加投标。
三、项目简要要求和其他需要明确事项:
1、提供开展全部检测项目目录和明确检测方法。
2、收取标本次数:每天至少1次来我院收取,医院有特殊需求时增加收取次数(紧急标本、双休、节假日均可安排上门收取标本)。明确标本采集、存储、运送、接收、检测流程和出具报告时间。
3、结果报告:按承诺的报告时间及时发出报告。检测结果报告内容及格式符合相关实验室管理规范要求,支持网上查询检测报告(PC端、APP均可查询)。
4、其它有利于医院的增值服务或建议。
5、投标价:投标价为本次招标的检测项目医院收费价格基础上的折扣率,可分普检项目折扣率和特检项目折扣率。
6、检验科项目外送检测服务费的结算:外送检验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业务量的结算以当月项目检测清单或外送标本登记的签收记录为准。
7、本次招标为整体招标,招标人不得拆分投标项目,所有服务外送项目均应在合同方内部实验室开展并出检验结果,不得转包。
8、医院除外送检测服务费外,不再另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检测方负责落实与医院LIS和HIS系统的报告对接并承担相应接口费用。
9、医院对外送检测项目项目数和标本量不作承诺。
10、检测项目内涵或检测项目价格因政策因素发生变化时,本文件涉及的相关项目价格按比例同步调整。医院有权根据临床需求调整外送标本种类及项目。
11、承诺检测项目全覆盖,接受所有我院外送项目。
12、因检测机构原因造成的标本损坏、遗失、报告延迟或延误发放、结果不符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检测机构负责解释并整改,涉及患者要求赔偿事宜的,由检测机构负责赔偿。因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医疗机构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当月外送检测服务费和给医院一定的经济赔偿。
13、合同期:两年。
四、投标文件内容:1、总体方案及报价;2、全国已经在开展合作的医院清单及服务协议扫描件;3、物流方案;4、售后服务、特色服务及承诺;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6、相关资质认证文件。
五、投标要求:投标文件≥5本。
六、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报名日期:2023年2月16日——2月23日
联系人:郑家龙 联系电话:67682120
八、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党办(东吴北路61号)
九、特别提醒:
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
特此通告。